王红建,赵琼
摘要(Abstract):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协同治理发生于主要参与主体,即国家公权力行使机关之间,以公共利益保护和客观法秩序维护为协同目标,以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为协同旨要,意在形成均衡、共赢的协同行为模式,倍增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效果。以法律原则理论代入,协同治理具备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的充分理据。依某一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认定标准,协同治理原则具备担纲一项行政公益诉讼基本原则的当然资格。作为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生成、实践、提炼而成的原创性准则,应当通过立法确认其基本原则地位,使之具有规范特质,有效指导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搭建和制度运行实践。
关键词(KeyWords):协同治理;行政公益诉讼;基本原则;法律原则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大行政决策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3FFXB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王红建,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