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芳
摘要(Abstract):
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适用于社会保险给付领域。无论从社会保障权的实现还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法理基础来看,现行制度排斥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体系的做法均违反平等权保障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差别待遇,既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属性,亦无上位法依据,且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悖。因此,亟须调整现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规定其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与职工相同,建立“多缴费、长缴费”的保费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废除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与其就业特点相适应的失业保障制度,促进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健康发展。
关键词(KeyWords):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平等权;待遇保障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张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