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宝峰,张安毅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Abstract):
2023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出台了“升级版”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其第二十条立法规定用了“应当”“充分考虑”等用语,带来了理解上的歧义与实施上的难题。但这个条款不是强制公司主动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为了防止公司在逐利过程中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目的是保障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引导公司承担道德责任。董事等经营层要对公司利益负责,但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促进公司长期营利,这是对董事等经营层合理决策的要求,属于董事等经营层勤勉义务的一部分。判断董事等经营层在治理公司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勤勉义务,应适用商业判断规则。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侵害利益相关者利益或公共利益时,要赋予权益受损害的主体提起确认决议无效诉讼的权利,将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纳入司法审查。
关键词(KeyWords):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目标;董事义务;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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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庞宝峰,张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