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秉辉,孙东升
摘要(Abstract):
法律(狭义)授权、主体特定和资源配套是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最终形态的基本特征,以法律法规授权说、行政委托说、执法事权纵向配置说以及新型职权转移模式说为代表的理论学说无法满足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的最终形态要求,而行政管辖权理论同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改革的最终形态呈现出高度的融通性和一致性。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改革面临法律法规衔接不畅、评判标准缺失和行政管辖权理论研究缺失的问题,以行政管辖权理论为指引在行政法典编纂过程中对此进行专章规定,同时加快推进相关部门法的同步修订,在确保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改革于法有据的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将改革成果予以保留。
关键词(KeyWords):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理论基础;行政管辖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寇秉辉,孙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