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威
摘要(Abstract):
由于理论上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性质和效力认定存在分歧,制度上又受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方法的影响,导致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适用方法形成“依据”和“参照”适用的矛盾。这种冲突普遍存在于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适用中,破坏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应当以“行政自制规范——相对法律效力”说作为行政裁量权基准性质和效力认定的基础理论,承认其具有完全的内部拘束力和相对的外部拘束力。同时应当认识到“依据”和“参照”适用方法在司法和执法适用中具有不同内涵,在行政执法中“参照”适用可以为“依据”适用方法所包含和替代。根据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性质和效力,结合执法适用方法理论,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统一确立“依据”适用方法。
关键词(KeyWords):行政裁量权基准;参照;依据;执法适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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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