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峰
摘要(Abstract):
2005年《公司法》修订,股东权利始成为法律概念,但学界研究不足。股东权利从理论上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依照法律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公司法上的民事权利,股东权利行使则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为实现股东权利而依照股东权利内容和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类型化股东权利行使是深入研究公司制度的基础,可以探索性地类型化股东权利行使为股东权利直接行使和股东权利间接行使等不同种类。据此,在公司法上规定股东权利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行使等内容,界定公司组织机构等制度,增加公司法规范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KeyWords):公司法;股东权利;股东权利行使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张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