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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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可诉规则之突破——以出口退税疑而缓退为切入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5日 16:20 浏览次数:

魏琼,陈正翼

  •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Abstract):

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骗税嫌疑,则将开展疑点调查、暂缓出口退税。在实务中,税务疑点调查并无时限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调查,形成事实上的疑而不退,而法院也大多以该疑而缓退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而认定其不具有可诉性,造成纳税人无以救济的诉权困局。为了实质性化解疑而缓退的可诉性争议,宜针对“过程性行为”与“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的狭隘理解,将疑而缓退界定为“复合型过程性行为”,并对“实际影响”作出“权益增减变动型”与“权益限制型”的二元划分,并通过建构法定的暂缓退税时限制度,对税务机关施加法定时限这一程序限制,用以保障“权益限制型的复合型过程性行为”下纳税人在事实上的出口退税利益。

关键词(KeyWords):出口退税;税务疑点调查;暂缓退税;过程性行政行为;实际影响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ZH03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魏琼,陈正翼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