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良
摘要(Abstract):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帮助”的帮助下,案件量急速膨胀,出现向“口袋罪”发展的倾向。其根源在于从属性学说的魅惑,致使该罪在明知的认定和责任的归属上不断泛化。而学界基于共犯理论立场的解读,不仅无法解决此罪的泛化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剧此罪的口袋化危机。故需要对该罪进行从属性祛魅,实现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立场转换,在规范违反说的理论体系下指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独立性,并经由义务犯理论,强化此类行为的规范违反性,以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证成。
关键词(KeyWords):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犯从属;规范违反;义务犯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技术侦查适用中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BFX087);; 2022年中国犯罪学学会研究课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项目编号:FZXXH2022F17);; 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法秩序统一视阈下信息网络犯罪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2LAW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刘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