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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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执行异议的规则适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分析与展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5日 17:17 浏览次数:

高圣平,陈南成

  • 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我国实定法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但基于生存权的考量,这一规则不会导致实践中相冲突利益间的严重失衡。为稳定交易预期,这一规则的适用应予严格把握:首先,只要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合同均可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其次,商住两用房、车位等不动产只要满足当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监护人的居住需要,则在保护范围之内;再次,买受人尚须证明已实际支付不动产买卖价金。另外,为提供高效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商品房消费者在排除申请人对不动产的执行后,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亦可选择参与拍卖不动产的价金分配,如商品房消费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债权人可再次提起诉讼,以争议标的实现债权。

关键词(KeyWords):商品房消费者;执行异议;价值平衡;资格认定;合同履行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项目编号:20XNL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高圣平,陈南成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