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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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视野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体系定位与实践运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5日 17:26 浏览次数:

吴桐

  • 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对司法实践长期坚守的“违法性认识不要说”形成冲击的同时,也使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判断更加复杂。在刑事辩护中,违法性认识错误分别对应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量刑辩护三种辩护事由。从刑事一体化视角来看,故意说主张违法性认识错误应表现为无罪辩护事由和罪轻辩护事由,责任说则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通常属于量刑辩护事由。三种辩护事由的实践运用比重不仅取决于如何理解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理论定位,也与不同辩护事由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张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在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考量下,将违法性认识错误作为量刑辩护事由的做法可以有效平衡被告人利益诉求与刑事政策要求。对此,应坚守责任说的基本立场,充分发挥违法性认识错误作为量刑辩护事由的积极意义,从证明模式转型、证明责任分配以及证明标准廓清三个方面发挥其辩护实效。

关键词(KeyWords):刑事一体化;刑事辩护;违法性认识错误;量刑辩护;证明模式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刑事证明困难的解决及其限度研究”(项目编号:21BFX18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吴桐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