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利琳,杨熹通
摘要(Abstract):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遍的共识。环境健康权权利推定的合法性证成和权利创设的实践性证成将应然性的环境健康权利转化为实然性权利,可通过修订环境法律将环境健康权利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完善私法救济机制,法院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确立环境健康利益的优先地位,降低环境健康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损害填补功效。健全以环境行政部门管控环境健康风险为核心的公法制度,实施环境法律制度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
关键词(KeyWords):环境健康权;环境健康利益优位;权利推定;私法救济;公法规制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健康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BFX13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韩利琳,杨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