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期

04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过刊浏览 / 2024年 / 04期 / 正文 /

自发自生秩序的经济刑法法益定位及其保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7:35 浏览次数:

刘天宏

  • 1: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经济秩序作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但以秩序为法益,在经济犯罪的违法性本质和法益适格性上均面临着严重疑问。全盘否认秩序的法益地位,坚持法益还原论,却又无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客观存在着的,大量保护秩序、制度的经济犯罪如证券犯罪、假币犯罪等。为破解上述矛盾与难题,可尝试引入哈耶克的秩序二元理论,将经济秩序理解为“人之行动结果”的自发自生秩序,赋予其先于刑法的前实证性。从形式、价值和存在三个面向将自发自生秩序转化为适格的法益。通过确立外部秩序对自发自生秩序的辅助地位,以制度信赖为核心构建具体的刑法保护方式,实现对经济秩序法益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KeyWords):经济刑法;秩序法益;秩序二元论;自发自生秩序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犯罪化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AFX010);; 202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课题(法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下涉民营企业犯罪的出罪事由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4fxzy-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刘天宏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