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期

04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过刊浏览 / 2024年 / 04期 / 正文 /

民事庭外作证方式的体系构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5:21 浏览次数:

李峰

  • 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摘要(Abstract):

民事庭外作证方式的扩张表现为两种基本模式:庭外作证方式多样化、庭外作证条件低阶化。由此使庭外作证手段呈现繁复多变的色彩。欲厘定具体庭外作证方式选择所应遵从的程序法理与规则,须准确透视复杂庭外作证现象下的体系构造。以单一基准衡量,各庭外作证方式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距离呈现远近分层的静态构造;以双重基准衡量,直接言词原则与成本衡量决定各庭外作证方式分层呈现模糊性、相对性的动态构造。静态构造与动态构造均对庭外作证方式选择发挥规范与引导作用,法官在两种构造的价值取向之间保持平衡,保证庭外作证运用的妥当性与可接受性。

关键词(KeyWords):庭外作证;静态构造;动态构造;价值平衡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证人庭外作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5BFX06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李峰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