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
摘要(Abstract):
如何认知和理解“宪法”,秉持何种“宪法观念”,是宪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展开的重要前提。与一国宪法实践天然具有的本土性相契合,宪法观念具有独属于本国的内在特质及表现形式。与其他主体相比,国家宪法观念具有普遍性、主导性、稳定性和实践性。普遍性赋予观念流行的群众心理和社会基础;主导性确立观念竞争中国家的支配地位;稳定性提供观念物化的时间和力量蓄积。三者结合,使国家宪法观念获得了其他主体难以比拟的实践效力。国家宪法观念集中表现为国家使用的“宪法是什么”的话语,传递着国家对宪法的认知和理解,塑造着个体的宪法观念和当下的宪法实践,成为我们在试图回答“宪法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时,凭借直觉或稍加思索就能够加以调用的话语资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依据”,是中国宪法观念表达的核心话语。“根本法”“总章程”和“总依据”,是表达中国宪法观念的具体意象和关键词汇。作为国家高频使用的宪法话语,共同承载着我们国家对宪法的认知和理解,构成宪法观念表达的中国话语体系。
关键词(KeyWords):宪法观念;宪法话语;根本法;总章程;总依据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FX009);; 2025年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宪法观念表达的中国话语研究”(项目编号:2025-ZZJH-006);; 2024年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项目(项目编号:GZC2024155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