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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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吉同钧清律讲义透视陕派律学的近代转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5:34 浏览次数:

田时雨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随着晚清变法修律活动的展开,新式法律教育也随之兴起。陕派律学代表人物吉同钧兼任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律学馆以及大理院讲习所四处教习,主讲《大清律例》科。由于《大清律例》剧变为《大清现行刑律》及《大清新刑律》,吉同钧遂三易讲义,后称“清律讲义三部曲”。讲义揭示了吉同钧在近代法律转变中的核心观点,即坚守中国传统法律国粹,同时采辑西律之法。他不仅继承陕派律学创始人薛允升的律学研究成果,还打破传统律学同一法系之间横向比较的局限,开创性地将比较视野扩展到不同法系之间,提出“尽用西法”“参用西法”“西法万不能行而仍宜遵守中法”“中律过重亟应改易”四种比较中西律方案。这一中西法律比较分析框架,是近代法律转型的一大突破,也为当前看待中西律之差异提供理论背书。

关键词(KeyWords):清末变法修律;清律讲义;吉同钧;陕派律学

基金项目(Foundation):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派律学研究”(项目编号:18BFX02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田时雨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