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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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转换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制度构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5:52 浏览次数:

王善平,杨毅斌

  •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宅基地转权在盘活闲置宅基地、协同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现行宅基地转权规则在实践中却存在土地用途刚性管制制度壁垒、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财产权受到限制等问题。基于此,在法律关系层面,应当以农户、农民集体、乡镇政府为主体,以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以宅基地退出、收回、整治、流转、利益分配及土地回购为内容对宅基地转权进行实体构造;并从农户宅基地确权登记、农户申请退出宅基地、集体审核审批并公示、集体整治宅基地、集体申请宅基地转权、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并公示、集体向社会主体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分配、集体收回或回购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程序构造。

关键词(KeyWords):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性转换;法律构造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团重点项目“稳定脱贫绩效的管理制度改进研究”(项目编号:20STA058);; 2024年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长沙市试点县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效考察及对策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024CSSKKT16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王善平,杨毅斌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