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
摘要(Abstract):
离婚财产分割关涉“分割比例”及“所有权归属”两大问题。在份额分割层面,立基于婚姻保护的理念,离婚共有财产不得依据贡献力分割。利他主义能够弥补婚姻保护理念的不足,使共有财产可被均等分割。“生产生活需要”“财产来源”皆不得成为突破财产均分的正当理由,但为了弥补机会利益损失,以及对法律作体系解释的要求,“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可构成突破均等分割的正当理由。“生产生活需要”可成为确认所有权归属的原则,但对于家具、住宅的分配,应当让位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照顾子女”填补的系一方照顾孩子所丧失的期待利益以及相应的生理和心理成本,不可被囊括到抚养费范围之内。“照顾女方”起到照顾弱者的作用,作为参引规范,应指向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经济帮助。即使一方仅存在一般过错,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可令其少分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应劣后于照顾子女原则,但可优先于照顾女方原则适用。根据债务性质的不同类型,共同财产分割也可产生不同的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关键词(KeyWords):婚姻保护;生产生活需要;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刘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