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涛
摘要(Abstract):
轻罪案件数量的显著增长促使我国加快推进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现亟须以刑事一体化视野破除前科消灭制度的理论研究困局。犯罪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是程序和实体并行不悖的关系。前科消灭需要依靠犯罪记录的彻底封存程序,才能实现其实体权利恢复的目的。构建中国特色的前科消灭制度需要程序和实体共同的制度合力。在刑事程序法中,应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础之上延伸出犯罪记录的彻底封存程序,并以此为契机对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体系化构建,保障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实现。在刑事实体法中,亟须对《刑法》第一百条犯罪记录报告条款进行合理修正,并补充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供给。科学设计前科消灭制度时应系统考虑其适用范围、考察条件、程序模式、法律效力及配套保障等方面。
关键词(KeyWords):刑事一体化;前科;前科消灭;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封存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刑事一体化视域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JY065);;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ZD15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