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凌云
摘要(Abstract):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理论界主要有法定化和自治两种立法路径的争论。为更好地维护成员权益,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选择法定化为主、自治为辅的立法路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制度包括法定资格认定标准与程序、自治决定成员资格的范围与程序两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定资格的认定标准应区分既有成员和新加入成员:对于既有成员的认定标准,法律应明确规定,同时明确,集体决议不应随意剥夺其成员资格;对于新加入成员的认定标准,除法律规定外,集体可以有更大的自治空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决定成员资格的程序应交由集体决议。
关键词(KeyWords):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立法路径;法定资格;自治决定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解决相对贫困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及其法律构造”(项目编号:20XFX022);; 2021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制度回应——以重庆实践为分析范本”(项目编号:21SKJD031);;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重庆农村‘三变’改革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21NDZD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