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康
摘要(Abstract):
区块链存证能够保证上链储存的电子数据不被篡改,为法官审查和采信电子数据提供了技术支持。侦查监督要兼顾“权利保障”与“秘密侦查”,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现阶段,侦查监督的形式主要是结果监督,由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事后审查。区块链存证技术可以对侦查行为进行同步、完整的记录,并且通过分布式储存的方式避免电子证据被篡改,使侦查行为能够在事后被还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为侦查监督创造条件。在技术路径上,侦查监督中的区块链存证系统应采用区块链2.0版本的技术,通过智能合约对办案人员形成约束,排除证据形成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同时采取“联盟链”的部署模式,兼顾分布式储存与数据保密的需求。区块链存证在侦查监督中的应用要循序渐进地推进,首先应用于讯问程序的见证、文书令状签发与执行的监督以及网络取证的记录。此外,法律应对于链上数据的校验、使用和处理进行必要的程序控制,规避区块链应用的风险。
关键词(KeyWords):区块链存证;侦查监督;秘密侦查;非法证据排除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审判程序研究”(项目编号:JKT012022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韩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