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演锋
摘要(Abstract):
养老服务社会化后,地方政府选择性履行职能强化了社会组织的志愿失灵风险,导致养老服务质量降低或供给中断,对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产生不利影响。这种现象的本质是政府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不足,其形成与当前对行政权的功能主义约束模式密切相关。框架性立法的局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短板、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限度,均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选择性履行职能。为了治理这种现象,应当充分发挥立法的矫正功能,补强政府自我规制的不足,迈向兼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统一养老服务立法。同时,要通过提升行政程序的明确性以平衡实体规范的模糊性,提升行政部门之间职能配置的明确性以弱化部门碎片化的影响,提升法律责任的明确性以有效对接外部监督。
关键词(KeyWords):养老服务;志愿失灵;选择性履行职能;功能主义;统一立法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2ZDA04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张演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