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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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阈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保障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16:16 浏览次数:

吴振宇

  •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药商学院


摘要(Abstract):

平台新型用工形态具有雇佣灵活化、用工外部化、组织碎片化、工时随意性等特点,具备自雇劳动特征,难以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规范体系调整。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对平台经济新型用工进行法律调整与制度供给,消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障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应在法规范层面突破扩大劳动法适用范围的传统观点,将平台新型用工关系纳入民事雇佣关系,确立平台工作者“自雇者”法律地位;在保障制度层面,基于私法社会化原则建立替代性非传统工会组织矫正“算法”不平等,并以“多雇主平台工作者社会保险账户”为基础发展平台企业新型社会保险责任。在保证新业态经济得以延续自雇劳动前提下,换取平台承认和保护自雇劳动者权益,防止扩大劳动者身份的滥用对新业态活力的冲击,减少因新型用工性质而生的法律纠纷,平衡平台与从业者之间利益,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KeyWords):共同富裕;平台新型用工形态;新业态劳动者;雇佣关系;权益保障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2年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共同富裕目标下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2C3502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吴振宇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