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聪
摘要(Abstract):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审慎义务可以适用于网络空间,但对于如何履行网络空间审慎义务存在争议。审慎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主要国际法规则,而在当前网络领域,网络空间审慎义务依附于主权原则。根据“科孚海峡案”确立的审慎规则,在履行网络空间审慎义务之前,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前置要求:知情、在一国领土内、侵犯他国权利和重大损害。在确立存在审慎义务的前提下,各国应在明确网络空间审慎义务所依附的主要规则的基础上,参考如下六个因素来履行审慎义务:合理、良好政府、对领土和非国家行为体的控制、风险程度、知道活动或潜在的风险和恶意或未采取措施。
关键词(KeyWords):网络空间;审慎义务;知情;重大损害;《塔林手册2.0》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中国主张与话语权研究”(项目编号:20&ZD204);;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智能化武装行动国际规则的中国主张研究”(项目编号:21CGJ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