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奕,于猛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Abstract):
法律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需要明确保障的正当性基础、保障的对象与途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国需要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的传统户籍标准,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农村土地权益。我国传统农民正在分化为进城务工农民和职业农民,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目标是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因此法律保障的对象是向市民身份转化的传统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权益的实现需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退出机制,对此应培育成熟的流转市场、赋予农民完整权能,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关键词(KeyWords):户籍;农民;土地;权益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郭奕,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