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茹
摘要(Abstract):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未成年人监护的兜底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是实现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门在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中发挥着预防、化解、监督和教育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未成年人面临来自父母的现实危险时,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民政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在法院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后,民政部门应做好未成年人后续安置工作。
关键词(KeyWords):民政部门;撤销父母监护权;未成年人监护;民事公益诉讼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一般课题“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能定位及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AHZC2021C08);; 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KYCX21_12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乔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