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铭徽
摘要(Abstract):
单独以律典研究中国古代法,常会与近现代部门进行比较,也很容易视“诸法合体”为中华法系的“落后”特征,由此掩盖了“诸法”配合的实用功能。《户部则例》是清代各门类法律中重要的法律,它以行政类、经济类法规为主体,民事类、刑事类、军事类法规混杂其间,具有“诸法合体”的特征。其成因除了古今“法律部门”划分依据的不同,还包括乾隆初年法律编纂制度的变化,以及清代“权力集中”“综合治理”的政体特点;不过“诸法合体”并未混淆《户部则例》与《大清律例》《吏部则例》等其他法律的界限,它们各自的面貌、功能显然不同,不同法律分工明确、有效衔接,形成了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也成为展示“诸法”配合发挥功能的典型代表。中华法系“诸法合体”这一特征具有自身的合理性,不能以其缺乏现代性而简单否定。
关键词(KeyWords):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户部则例;法律部门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朝经营西北边疆成败得失研究”(项目编号:20AFX006);; 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法制之腹边文化互动研究”(项目编号:20FXA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栗铭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