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圭宇
摘要(Abstract):
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关键词(KeyWords):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法治;党内法规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法法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400410039);;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ZD15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王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