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子豪
摘要(Abstract):
处理打击错误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个别化的故意,即个案中法益主体个别性对于行为人主观认识和意欲是否重要。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出发,在财产犯罪中,除具有特别认知的情况外,行为人行为时通常无法认识到特定的法益主体,无法形成针对该主体的个别化的故意,打击错误不排除故意归责。在侵犯人身法益的犯罪中,尽管行为人行为时能够认识到特定的法益主体,但只有当他根据社会分工能够信赖自己支配了危险现实化的进程时,他才具有个别化的故意,打击错误排除故意归责。在侵害复合法益的犯罪中,需要具体判断发生打击错误的法益,并做相应的处理。
关键词(KeyWords):事实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康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