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应平,宋奕辰
摘要(Abstract):
在民事过失侵权纠纷中,司法实践与民法理论对于残障者应当负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标准均存在明显分歧。运用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可以通过行动自由的消极面向否定残障者应负担高注意义务的观点,再结合国家负有促进残障者各项权利充分实现的积极义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得以初步划定残障者应当承担与其通常认知及控制能力相适应的、低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为了调和双方当事人间的基本权利冲突,在基础注意义务标准之上分别为残障者与普通人引入“一般理性人标准”与“意识到相对人可能为残障者而更加谨慎”作为附加标准的二重注意义务标准体系,能够为相关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清晰的指引。
关键词(KeyWords):残障者;过失侵权;注意义务;合宪性解释;基本权利冲突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ZD19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朱应平,宋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