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
摘要(Abstract):
自治与管制、自由权与社会权是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社会法学术语表达。劳动合同、劳动基准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制,综合构成了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社会法法律框架。通过“结构性”分析方法,可发现该框架存在《劳动合同法》整体过严、劳动基准“板块化”明显、集体协商作用远未发挥、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兜底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未来,须依托“制度协同”视角,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变更、解雇保护条件等规定进行适当放松,对主体分层分类、劳务派遣岗位定性以及非全日制和新业态用工制度进行完善,对劳动基准和集体协商制度进行弹性提升。同时,须以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作为托底性前提条件,实现在安全范围内增强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目的。
关键词(KeyWords):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结构性”分析;制度协同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BFX19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王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