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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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判断规则在我国的引入:争议、实践与德国镜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5日 17:56 浏览次数:

杨大可,林指

  • 1: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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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

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呈现出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的趋势,在明确勤勉义务内涵、加强董事权责的同时,应配套相应董事行为标准和免责出口,以实现权责平衡。为此,学界长期关注的美国法上的商业判断规则,可为董事的决策提供法律保护,以鼓励商业创新并构建商业问题司法审查的谦抑性。司法实践中,早有法院通过商业判断规则为董事决策提供保护。但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指引,法院对该规则存在诸多适用问题,需要通过成文法规则予以导正。在此过程中,可考虑借鉴德国法将商业判断规则法典化的经验以解决我国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勤勉义务虚置、大股东压制等问题,包括采取严格的勤勉义务过错标准和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

关键词(KeyWords):董事会中心主义;勤勉义务;商业判断规则;成文法;《公司法修订草案》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上海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一般项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背景下国企内部监督机制重构研究”(项目编号:2021BFX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杨大可,林指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