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哲
摘要(Abstract):
刑事合意理念下,“放弃正式审判制度”成为刑事诉讼新潮流,然而作为控辩实质性协商关键的被告人处分权未有明确规定,以散装样态分布于《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之中,隐匿于“同意”“无异议”等字眼之下。刑事合意下被告人处分权有其独有的生成逻辑,即以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为基础,刑事合意理念为前提,形式真实主义为辅助。有必要基于被告人同意理论,对合意下被告人处分权雏形进行法条的整理、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同意”下,被告人处分权囊括认罪处分权、认罚处分权和程序适用处分权。以《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无异议”为视角,被告人权利处分包含证人出庭处分权和审前争点确认处分权。同时,明确被告人处分权内涵,保障被告人权利处分自愿性,以及确立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被告人处分权的基本构建条件。
关键词(KeyWords):刑事合意;协商性司法;处分权;被告人同意理论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张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