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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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证成与建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5日 16:36 浏览次数:

唐绍均,李彦哲

  • 1: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环境非使用价值”是指生态环境本身所具有的重在体现其审美、文化、历史等精神属性的非市场价值。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环境非使用价值”是否应与“环境使用价值”一起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存在认知差异。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全面性、环境侵权成本的内部化以及损害认定依据的明确化角度看,“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创设均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可分别对“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逻辑起点、原则遵循与目标指向进行理论诠释,建议从立法模式的确定、起诉方式的选择、认定依据的完善以及赔偿金的用途限制等路径入手,建立健全“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KeyWords):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损害担责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0年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庆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20YBFX41);; 2018年重庆大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实现研究”(项目编号:2018CDJCZX07);; 2022年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22CDJSKPT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唐绍均,李彦哲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