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文
摘要(Abstract):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大人权命题后,“幸福追求权”愈发成为不容忽视的实践与学术话语。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幸福追求权在国际人权法和域内外宪法文本中均存有规范依据。借助阿列克西提出的由实际意义、政治正当性和高权利位阶构成的宪法权利三要素论,该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可以获得理论证成。在规范构造上,免于恐惧、生活安宁、自我决定和获得成就构成了该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体系,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权构成了受益权功能体系,制度性保障、组织和程序保障与放射效力则共同构成其客观法面向。作为一种内涵于自然秩序的重要法则,追求幸福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反映人类的本质需求,在幸福追求权的引领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将获得有力推动。
关键词(KeyWords):幸福追求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价值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赵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