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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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5日 17:03 浏览次数:

武文浩

  • 1: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是公益诉讼预防原则的重要体现。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其具体适用规则缺失,实践中存在着数额计算标准随意,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难以处理,赔偿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检察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仍需立法予以明确。在进行具体规则设计时,需合理确定计算标准的判断要素,认清其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同质关系,加强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有效管理使用。

关键词(KeyWords):食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检察公益诉讼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1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9-YXXZ-17);; 2021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程序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1-JCZD-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武文浩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