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伟,王太平
摘要(Abstract):
由于对表见制造者原理的认识误区,司法实践对表见制造者原理存在着滥用、误用现象。表见制造者规则的理论根据是禁反言和公平原则,其政策基础是消费者保护,司法实践对表见制造者原理的误用现象应予纠正。表见制造者原理构成要件包括四点,即存在区别性标志、区别性标志被置于产品之上、客观上表示区别性标志的所有人是产品制造者,同时,消费者因对区别性标志所有人的信任而购买了该产品。表见制造者原理在实践中的典型情形包括特许经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直播带货等。
关键词(KeyWords):产品责任;表见制造者;商标许可;特许经营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李继伟,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