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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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5日 17:18 浏览次数:

俞荣根,周子良

  • 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2: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家产制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生成基础,户为民事法律主体。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自然人个体,并由户主代表户执行。作为民事主体的户,它是理解中国古代民法及其特征的关键。对于法律文明史中的“身份与契约”问题,用户本位去解读,会发现古代中国民事活动中“身份与契约”共存,这种共存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法中“人法”自身的特色,也否定了一个偏激的观点,即将“从身份到契约”理解为“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户本位的中国古代“人法”蕴含着丰富的民事活动显性规则,突出表现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情理原则。

关键词(KeyWords):家产制;户本位;契约与身份;显性规则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的传统法精神研究”(项目编号:2021BFX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俞荣根,周子良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