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广,冯果
摘要(Abstract):
第三次分配未能充分激发慈善信托的制度潜力,根源在于现行绝对慈善性原则的僵化适用和公私益冲突协调机制不足。实现第三次分配的制度优化,应当平衡公私法益的关系。第一,明确“公益优先性”原则,区分慈善和非慈善份额,通过法律保障慈善份额的优先地位,并确保信托财产的超额收益归入慈善份额;第二,针对我国双受托人模式,要求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分别承担慈善性信义义务和传统信义义务,在立法中细化投资策略限制,避免高风险操作损害慈善利益;第三,强化监管与责任机制,明确信托终止条件与归责规范,要求设立“准备金”以覆盖信托失败的成本,并使违反信义义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KeyWords):第三次分配;慈善法;分割利益信托;公益优先性;绝对慈善性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法律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2&ZD2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刘汉广,冯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