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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功能纠偏与结构调适

作者: 朱桓霆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5日 16:47 浏览次数:

朱桓霆

  •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当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功能存在争议,其知识产权特性难以凸显。对此,应运用默顿功能分析理论,区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正—负功能、显—潜功能以及非功能。在“自动取得+自愿登记”模式下,数据登记应定位为初步证明,采取半公开形式。在“未注册+已注册”双层结构下,登记是数据分级分类的一种方式,应以规则处理要件分类筛选数据,以实用价值要件调节行业竞争。在“赋权+授权+确权”模式下,登记是对数据控制事实的确认,应限于数据的自用证明,而不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或登记对抗主义。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从外部机制入手:一是结合交易所制度,实施数据交易强制登记模式,引入混合审查机制以提高登记质量;二是构建数据集体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其公益信托机制,实现登记功能的嵌入。

关键词(KeyWords):数据登记;默顿功能分析;初步证明;数据交易所;集体管理制度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专业化审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FZDKT2024B24-3);; 2024年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4IP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朱桓霆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