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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目的及限缩解释

作者: 季晨佳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5日 16:47 浏览次数:

季晨佳

  •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研究中的“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以及“复合权利说”存在论证逻辑矛盾、立论事实存疑、理论归结失当的问题。应当重新审视和建构本罪研究中的解释立场。权利救济视角下的解释路径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冲突和出罪困境。本罪并非单纯侵犯公民个人法益的犯罪,义务确证的解释路径能够补足刑事违法性,具有逻辑自洽性和结论合理性。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特殊职责履行的完整性和持续性,本罪的实行行为应当为“严重违反法定职责”。以规范目的为指引,可以对“特殊职责”“性关系”等构成要件予以限缩解释,实现合法入罪与合理出罪。

关键词(KeyWords):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权利救济;义务确证;规范目的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项目编号:23JHQ0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季晨佳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