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保松
摘要(Abstract):
单纯的经济理念不能完整反映有效竞争的需求,也无法包含效率的所有内容,反垄断法需要通过社会性价值来回应社会发展的合理内涵,填补制度上的需求。反垄断法的社会性价值可表达为公平、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等价值,分别对应于经济效率的有限约束、主体自由的制约以及个体利益的平衡等功能。反垄断法可以在经济价值之外单独规定社会性价值,也可以与传统评价因素相结合,甚至于融入行业政策来体现。我国反垄断法应适当引入社会性价值,在反垄断立法目的中明确社会性价值的地位,并在实体制度中界定社会性价值的内容和范围。
关键词(KeyWords):反垄断;社会性价值;社会责任;公共利益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垄断风险防控研究”(项目编号:24CFXB05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姚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