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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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异地执法的比例原则规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5日 16:45 浏览次数:

张聪锐

  • 1: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涉企异地执法中利用异地执法权追逐不当地方财政收益现象已引发社会热议,成为治理痛点。核心精神在于以衡平与协调理念考量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行政法比例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执法管辖权法律规范的局限性,在规制涉企异地执法方面发挥作用。与传统行政法三阶比例原则相较,现代行政法四阶比例原则,建构了以“公共利益”目的为基本落脚点的行政行为实质合法审查框架,同时也使比例原则之均衡性要件因有了载体而一定程度具体化为可操作性判断标准。在“公共利益”目的统辖下,通过动态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可以较好评估执法手段与执法结果是否均衡,可以较好解决异地管辖权掠夺现象,有效遏制逐利性执法。对涉企异地执法的规制路径应采取复合型治理策略:在目的审查层面建立“公共利益识别—目的正当梯度审查”模式,防范地方财政逐利动机对执法目的的“寻租”;在手段规制层面推行裁量基准精细化改造,辅以成本收益分析工具与商谈合法化机制,实现执法过程理性与结果公正的双重控制。

关键词(KeyWords):异地执法;四阶比例原则;目的正当;公共利益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5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合作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同制定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D25DWQFX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张聪锐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