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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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研究体系之理性证成——兼论数字法学部门法化的批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5日 16:47 浏览次数:

刘祖兵

  • 1: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数字法学学科“站位”不明,亟须证成以推动知识体系完善。数字法学存在伦理体系缺位、理论体系阙如和方法论体系缺失问题,加之数字法律关系主体广泛、客体交错复杂和数字行为跨法律部门评价特征,亟须对数字法学部门法化进行否定证成:在治理理念上,部门法学应用解释论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治理问题,具有滞后性;在治理方式上,以部门法学方法论指导治理实践诱发多头治理风险;在治理成效上,部门法以研究对象和方法为依据划分法律类别,无力为跨法律部门的治理实践提供有效的方法论支撑。从领域法学视角展开研究体系建构,以数字正义为起点构建数字法学伦理规范体系;将“促发展、稳秩序和保安全”确定为理论体系建设目标,以数字法律行为为对象,综合治理五类数字法律关系,以此完善数字法学理论体系;领域法学提供“具体问题—通用路径—一般理论—具体应用”的研究路径和社会综合治理思路,能使立法实践紧跟治理实践,成为数字法学的研究范式。领域法学以治理实践为导向,提供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成为数字法学方法论。

关键词(KeyWords):数字法学;部门法;领域法学;数字正义;综合治理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智能汽车的数据商业化利用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YJA820032);; 2022年上海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出境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研究”(项目编号:2269210440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刘祖兵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