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摘要(Abstract):
数字平台具有三重维度的公共属性:作为数字社会运行的公共设施,作为网络多边市场中的公共物品,以及通过身份映射的线上公共领域的构建者。针对这三重属性,传统法律治理采取不同的原则:公共设施层面要确立“中立不歧视”原则,法律要确保数字架构中立;市场层面需履行普遍服务责任,法律需要运用反垄断或公用事业规制矫正市场失灵;管理规则层面应当保障用户参与,法律需要求数字平台的管理行为符合公共性原则以保障线上公共领域。当然,网络平台三重公共属性并非完全孤立,他们在平台社会当中也会相互交织,进而引起传统法律治理原则的冲突。因此,平台的法律治理需要一个能够将三种公共属性及其相互之间关联与互动包含其中的公共性分析框架,避免单一维度干预导致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KeyWords):网络平台;公共属性内涵;法律治理原则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2年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亲情与亲权:中国古代礼法治理中的容隐制度”(项目编号:2022-JCZD-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