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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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标识性概念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作者: 付盾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15:14 浏览次数:

付盾

  •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提炼标识性概念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法律监督”成为标识性概念在主体性和自主性上存在固有局限。因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在制度演变中的关联性、制度规范上的合法性、制度改革中的合理性,联结生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概念,相较于“法律监督”,其成为标识性概念更契合新时代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更好地体现出法律监督制度的中国特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从理论上对其作为标识性概念进行凝练,“检察机关”构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概念的主体基础和主体标识,“法律监督”构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概念的功能特性和自主标识,提炼成具有整体性的标识性概念,有助于推进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完善职能统筹发展的检察体系,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其他各类监督职能贯通协调的法治监督体系。

关键词(KeyWords):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标识性概念;法治监督体系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4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中国式法律监督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XSP24YBZ032);; 2024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制度改革语境下法律监督职能体系的内在逻辑与效能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4B08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付盾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