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05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过刊浏览 / 2025年 / 05期 / 正文 /

先诉抗辩权的分阶程序构造——以其双重属性再定位为视角展开

作者: 司吉梅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15:15 浏览次数:

司吉梅

  • 1:洛阳理工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Abstract):

先诉抗辩权具有调控履行顺序功能,但因权利定位模糊和司法解释冲突,使其程序实现异化为法官依职权适用,导致债权人诉权受制,实体和程序衔接不畅。应从理论上对先诉抗辩权的双重属性再定位:在实体上,先诉抗辩权是独立的实体权利,以给付请求权为行使对象,由债权人在诉讼外行使;在程序上,它是以权利抗辩为核心的诉讼权利,以救济性请求权为行使对象,排斥法官职权审查。它既非诉讼成立要件,亦非诉讼要件,不会产生妨诉抗辩效果,不能在起诉阶段行使。因此,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应采修正的综合说。基于此,建议在立法上修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优化一般保证诉讼形态与法官释明义务,以实现先诉抗辩权的合理行使,促进司法实践的协调与高效。

关键词(KeyWords):先诉抗辩权;双重属性;权利抗辩;修正综合说;分阶程序构造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强制执行法典化背景下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研究”(项目编号:23BFX13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司吉梅

参考文献(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