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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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中所见的诚信诉讼

作者: 程政举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15:21 浏览次数:

程政举

  •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已出土的秦汉简牍文中有关秦汉律令对秦汉时期的诚信诉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简牍文中记载的秦汉时期司法审判判例显示了秦汉司法审判在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方面的严谨性。知情人有告诉的义务,告诉人告诉时应履行真实告诉义务,不得诬告、错告,禁止匿名告诉。被告人据实陈述、证人据实作证、翻译人据实翻译,违反真实义务者按其出入的事实反罪之。司法审判官吏负有真实查证义务,故意违反真实义务的行为按不直罪或纵囚罪论处,过失违反真实义务的行为按失刑罪论处。司法审判官吏审理狱讼案件时须亲自参与案件的问讯审理,狱讼案件由二人以上集体审判。覆讯程序、乞鞫、再审是确保案件事实查证真实的程序设计。

关键词(KeyWords):秦汉简牍;诚信诉讼;真实义务;慎刑

基金项目(Foundation):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古代诚信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4AFX0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程政举

参考文献(References):